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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李楠与李尔奇婚姻家庭纠纷之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保5号李楠:申请执行人李楠与被执行人李尔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楠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李尔奇存款账户上存款2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尔奇在西安银行辛家庙支行存款账户:711011020008531942有存款25000元、711011010004791296有存款0.47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商南路营业所有账户6217997900024798563,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营业部有账户6228272901224137373,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南湖路支行有账户600200003667238,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账户有账户108248774805CNYO,因被执行人李尔奇在西安银行辛家庙支行存款账户:711011020008531942有存款25000元、711011010004791296有存款0.47元已于2016年9月29日已销户,本��于2017年10月9日已冻结剩余四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524执保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7年10月9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