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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孙亮、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亮,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1执706号申请执行人孙亮,男,1984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766G(1-1),住所地临泉县。法定代表人:韩健,任经理。孙亮与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221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韩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皖1221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文政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晓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