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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4民初5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与郑落新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郑落新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04民初525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55号。负责人赖世峰,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连柱,男,该行职工,住长沙市雨花区。被告郑落新,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与被告郑落新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连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落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郑落新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5776.64元,其中本金5174.78元,利息601.86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30日,被告郑落新向原告申请信用卡一张,卡号为62×××76。至2017年6月29日止,累计拖欠本息共计5776.64元,其中本金5174.78元,利息601.86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郑落新未作答辩。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就其诉请向本院提交了证据,被告郑落新未提交证据,且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透支余额欠息证明、信用卡交易记录均与原件相符,主要证明涉案合同签订及履行经过,予以采信为定案依据。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30日,被告郑落新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申办了金穗贷记卡一张(卡号为62×××76),授信额度为5000元,并约定:对当期账单发生的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含分期付款),被告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原告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至2016年12月19日止,被告郑落新累计透支本息共计5776.64元未还,其中透支本金5174.78元,利息601.86元。原告催要未果,遂诉诸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与被告郑落新间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郑落新在透支信用卡后,未按期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主张被告郑落新偿还透支本息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郑落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174.78元,利息601.86元,合计5776.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落新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谢 澍人民陪审员  陈月辉人民陪审员  赵云亭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杨XX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