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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民初4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冯双周与袁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双周,袁书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4048号原告:冯双周,男,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被告:袁书锋,男,199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双周与被告袁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7元,由原告冯双周负担。审判员  王宏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