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3执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河北同益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常德市德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57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同益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常德市德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剪某,该公司经理。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保全标的50万元,2017年9月30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冻结存款9590.88元,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