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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82民初6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某某有限公司与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有限公司,胡某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482民初692号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宁市青阳中路70号。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董事长(缺席)。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某某,男,汉族(特别授权)。被告:胡某某,男,汉族(缺席)。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银行”)与被告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某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期届满后,被告胡某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银行诉称,2012年12月21日被告胡某某从原告处贷款125000元,约定2014年12月21日到期偿还,贷款月利率为8.1‰,现此笔贷款已逾期,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0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某某银行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借据一份,拟证明被告胡某某向原告借款125000元的事实;证据二:付款凭证一份,拟证明原告某某银行已支付借款125000元给原告的事实;被告胡某某未作答辩,亦未提供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胡某某因经商需要资金于2012年12月21日向原告某某银行立据借款125000元,约定于2014年12月21日到期偿还,借款利率为月利率9.9‰。原告方于同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被告胡某某支付了借款本金12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时还款,经原告催收,被告仍未偿还。上述事实,有原告某某银行提供的上述证据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所证明,并经庭审质证核实,可以确认。依据上述事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同被告胡某某之间建立的借款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胡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构成了违约。故被告胡某某应承担该笔债务。故对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率的计算问题,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9.9‰,原告现诉请按月利率8.1‰的标准计算借款利息,是原告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胡某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借款12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8.1‰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0元,保全费1400元,共计3100元由被告胡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欧 胜代理审判员  吕诗春人民陪审员  尹国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陈粲璨打印责任人:陈粲璨校对责任人:欧胜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及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