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12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吴明新申请潘丰良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1277号吴明新:本院执行的吴明新申请潘丰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潘丰良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