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执保1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执保122号申请保全人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41号。法定代表人:刘勇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苏文悍,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钊,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保全人陕西蓝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新镐京路22号。法定代表人:何晓文,该公司董事长。被保全人何晓文(曾用名何春华),女,1977年2月20日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梦白村梦白庄南街一巷**号。被保全人陈小卫,男,1975年11月25日,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梦白村梦白庄南街一巷**号。申请保全人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蓝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何晓文、陈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民初8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告陕西蓝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何晓文、陈小卫名下价值17718668.15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现申请保全人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宝马牌;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雅阁牌;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途威;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依维柯牌;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宝马1997CC越野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宝马牌;二、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雅阁牌;三、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途威;四、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依维柯牌;五、查封被保全人何晓文名下车辆,号牌号码:陕A×××××;车辆品牌:宝马1997CC越野车;六、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被保全人不得转让、变卖、出租、过户和设立他项权利。七、以上车辆查封、冻结期限为两年。本裁定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盛崎森执 行 员 王长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玲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