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63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陆兰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陆贤星:关于申请执行人陆兰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3民初80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陆贤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7)浙0783执6367号案件已于2017年10月9日履行3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免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