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2执125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谢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2执1255-2号被执行人谢某,男,汉族。被执行人谢某罚金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谢某在你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俊英审判员 郑石成审判员 高凤河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秀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