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2执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王莉与陈勇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莉,陈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2执1341号申请执行人:王莉被执行人:陈勇本院在执行王莉与陈勇其他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期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中明审判员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金宇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