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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8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803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树、戴录英: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树、戴录英仲裁一案,执行依据:(2016)穗仲案字第4648号裁决,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47217.74元。本案经执行,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4046.61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后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47217.74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院将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4046.61元扣除执行费5108.27元后剩余的188938.34元退回被执行人。本案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