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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执15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王文成申请被执行人毕志娟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成,毕志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588号申请执行人:王文成,男性,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执行人:毕志娟,女性,住黑龙江省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成与被执行人毕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毕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文成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11执15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张松柏审判员 宛      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   良   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