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2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宁建伟与陈仕伟、李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建伟,陈仕伟,李明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22民初1082号原告:宁建伟,男,1955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栗县。被告:陈仕伟,男,1965年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栗镇。被告:李明亮,男,1950年2月6日生,汉族,住上栗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建伟与被告陈仕伟、李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到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建伟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7116元(已减半),由原告宁建伟承担。审判员 柳 本 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欧阳小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