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民初52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广林与郭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林,郭保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81民初5284号原告:李广林,男,1966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林州市。被告:郭保平,男,1966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林州市。原告李广林诉被告郭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林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魏玉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