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81民初52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广林与郭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林,郭保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81民初5284号原告:李广林,男,1966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林州市。被告:郭保平,男,1966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林州市。原告李广林诉被告郭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林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魏玉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