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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669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世德、陈尚容、陈雪兰、钟备建、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669号之三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世德、陈尚容、陈雪兰、钟备建、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的(2017)川0302执66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被执行人钟备建在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享有951.9万元的股权,期限为三年。二、冻结被执行人陈雪兰在自贡市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享有50.1万元的股权,期限为三年。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附:(2017)川0302执669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