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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3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严建云、项奀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建云,项奀土,郑兰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03执806号申请执行人严建云,女,1957年5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项奀土,男,1957年2月9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郑兰仙,女,1963年5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本院在执行严建云申请执行项奀土、郑兰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严建云以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为由,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1103执8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献辉审判员  夏秀中审判员  王小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