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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执27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麻京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欢、田志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麻京飞,田志杰,杨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2785号申请执行人麻京飞,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田志杰,男,198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杨欢,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麻京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欢、田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482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杨欢、田志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划拨被执行人杨欢在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20400元。二、划拨被执行人杨欢在中国农业银行汝州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学彬审判员  常占伟审判员  郭顺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小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