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01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秦杨军与田洪锴、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杨军,田洪锴,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01执231号申请执行人:秦杨军,男,1982年2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被执行人:田洪锴,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地址湖南省保靖县。被执行人: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地址吉首市乾州大洋坪建新路桥与团结报社交界处。经营者:田洪锴,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地址湖南省保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杨军与被执行人田洪锴、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田洪锴、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秦杨军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田洪锴、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秦杨军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保明审判员 张春勇审判员 胡吉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香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