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7民初1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侯峰与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峰,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7民初11831号原告:侯峰,男,1989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被告: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原告侯峰与被告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凌琼审 判 员 张水红人民陪审员 江 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石文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