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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7民初1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侯峰与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峰,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7民初11831号原告:侯峰,男,1989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被告: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原告侯峰与被告广州梦播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凌琼审 判 员  张水红人民陪审员  江 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石文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