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3执17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魏大前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03执1793号本院在执行钱存根与魏大前、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魏大前、陶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