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89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周占伦、周永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占伦,周永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89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周占伦,男,194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周永为,男,196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周占伦与周永为借款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2017)冀1026民督5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宅华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程亚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