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6民特1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超与王红旗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超,王红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特125号申请人:王超,男,1997年11月27日出生。被申请人:王红旗,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申请人王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红旗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2017年10月9日,申请人王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超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柴海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董 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