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民特1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超与王红旗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超,王红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特125号申请人:王超,男,1997年11月27日出生。被申请人:王红旗,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申请人王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红旗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2017年10月9日,申请人王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超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柴海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董 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