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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5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刘文伍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文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105刑初290号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文伍,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南路通信小区*****楼*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5日被呼和浩特市���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7月20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辩护人包鸿志,内蒙古泽铭(和林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以呼赛检公诉刑诉(2017)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文伍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燕淑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文伍及其辩护人包鸿志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刘文伍在本市赛罕区大学西街中央名都广场楼下味蜀吾火锅店内,盗窃放在架子上的黑色皮包里被害人李建辉玫瑰金OPPOR9手机一部,张亚娜玫瑰金苹果6SPlus手机一部,共计价���人民币4761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据以认定被告人刘文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文伍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供认。辩护人辩护意见是:(一)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过程及方法违反价格认定规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请求对其从起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刘文伍在呼和浩特市××区中央名都广场楼下味蜀吾火锅店内,盗窃放在架子上的黑色皮包里被害人李建辉玫瑰金OPPOR9手机一部,张亚娜玫瑰金苹果6SPlus手机一部,共计价值人民币4761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文伍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公安机关立破案工作说明。证实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被抓获的情况;3、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5、报案材料及被害人陈述。证实被害人手机被盗的经过以及被告人归还被害人手机的情况;6、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将盗窃的手机放在其女儿家,后退还给被害人的情况;7、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实被告人盗窃手机的事实经过;8、呼赛发改认定字[2017]10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盗手机的价值。9、被盗手机照片。证实被盗手机的情况;10、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被盗手机已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1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实被告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以及讯问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刘文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为:(一)对被害人供述合法性有异议,并没有分别询问二被害人;(二)对价格认定书有异议,提出价格认定的方法过程违反相关程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相互印证,均予采信。对于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没有事实支持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文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47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过程及方法违反价格认定规则,不能���为定案根据的辩护意见,因价格结论认定书是否属于刑事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且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价格结论认定书不适宜认定为鉴定意见,不应依据法律对鉴定意见的规定规范价格认定结论书,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其他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文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韩玉东代理审判员  魏严涵人民陪审员  续丽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莉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