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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刘小利、武军与郭喜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234号申请执行人刘小利,女,1973年12月16日生,现住怀仁县云中镇华荣街南三巷**号。申请执行人武军,男,1969年5月25日生,现住怀仁县云中镇华荣街南三巷**号。被执行人郭喜梅,男,1980年3月24日生,汉族,现住大同县吉家庄乡郭家村。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住所地怀仁县迎宾广场西侧,负责人马占权。申请执行人刘小利、武军与被执行人郭喜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178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刘小利、武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23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XX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