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2民初19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高元庭与田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元庭,田贵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2民初1980号原告:高元庭,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荣,女。被告:田贵,男。原告高元庭与被告田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书面通知其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到期后原告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高元庭经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仍不预交,应裁定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立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