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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2民初19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高元庭与田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元庭,田贵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2民初1980号原告:高元庭,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荣,女。被告:田贵,男。原告高元庭与被告田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书面通知其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到期后原告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高元庭经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仍不预交,应裁定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立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