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81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吕思林与尹珊珊合同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思林,尹珊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381执107号申请执行人吕思林,男,1972年1月8日生,汉族,宣威市人。被执行人尹珊珊,女,1974年12月16日生,汉族,宣威市人。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5)宣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吕思林申请执行尹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思林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63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1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侯光庆审判员 张灿伟审判员 李荣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会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