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2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邵林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283号原告邵林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邵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邵林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