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624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沉托与石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沉托,石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4执364号申请执行人周沉托,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柳潭乡陈仕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76********。被执行人石章军,男,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柳潭乡大鄱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77********。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沉托与被执行人石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周沉托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在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事项后,被执行人石章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石章军有财产可供执行,则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624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新春审判员  彭万程审判员  陆梦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盛哲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