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4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沉托与石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沉托,石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4执364号申请执行人周沉托,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柳潭乡陈仕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76********。被执行人石章军,男,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柳潭乡大鄱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77********。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沉托与被执行人石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周沉托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在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事项后,被执行人石章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石章军有财产可供执行,则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624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新春审判员 彭万程审判员 陆梦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盛哲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