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丁树军申请执行温广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树军,温广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1052号申请执行人丁树军,男,34岁,汉族,现住临河区。被执行人温广占,男,52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丁树军申请执行温广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28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刘云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高弋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