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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丁树军申请执行温广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树军,温广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1052号申请执行人丁树军,男,34岁,汉族,现住临河区。被执行人温广占,男,52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丁树军申请执行温广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28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刘云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高弋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