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财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王安海,襄阳华盛通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财保26号申请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10号民发特盛区A座12楼。法定代表人:吴珍,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王安海,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襄城区。被申请人:襄阳华盛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云湾村。法定代表人:白蕾,襄阳华盛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请人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安海名下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襄阳华盛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见申请书明细)。申请人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自愿以其财产提供担保。2017年9月26日,襄阳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襄阳仲裁委员会的移送和申请人襄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安海名下下列房产:1.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1号世纪金源家居广场1幢2层001-2室,房权证号码:樊城区70038389;2.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1号世纪金源家居广场1幢4层007室,房权证号码:樊城区70017092;3.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228号金河大厦1幢1单元5层501室,房权证号码:樊城区700557**号;4.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228号金河大厦1幢4层401室,房权证号码:樊城区700557**号。二、查封被申请人襄阳华盛通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襄州区张湾办事处云湾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Bˊ‵(2011)第410100303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小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 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