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7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黄金生、李美婷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543号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金生、李美婷本院执行的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黄金生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黄金生、李美婷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79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