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7民初10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任军民与廖嘉旺、赖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军民,廖嘉旺,赖秋连,廖兴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7民初1085号原告:任军民,男,1975年8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龙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赖瑞杰,江西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嘉旺,男,1978年11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被告:赖秋连,女,1979年1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被告:廖兴旺,男,1972年11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原告任军民与被告廖嘉旺、赖秋连、廖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任军民于2017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军民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军民撤诉。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原告任军民承担。审判员 :胡杰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赖伟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