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民终5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方向进与黄海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方向进,黄海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民终50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方向进,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海涌,男,197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上诉人方向进因与被上诉人黄海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2民初18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方向进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法应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方向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盛基敏审 判 员 徐肖闻审 判 员 徐 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徐艳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