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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罗德超与王正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德超,王正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1248号原告:罗德超,男。被告:王正凯,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德超诉被告王正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德超因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正凯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德超撤回对被告王正凯的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07元减半收取1403.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47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共计人民币2810.5元,由原告罗德超承担。审 判 长  张 平人民陪审员  陈毓奇人民陪审员  黄巧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高谢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