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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609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法定代表人孙珊铁,总经理。被执行人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环球商业大厦十层。法定代表人张时斌,董事长。被执行人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5011室。法定代表人陈财兴,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185,540.00元。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执行员 :杨春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赵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