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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402民初27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王忠禄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王忠禄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402民初2742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再辉,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王忠禄,男,1988年6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忠禄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再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忠禄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25元(欠款额10%的当月违约金,及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以上所列其他被告对被告的还款义务在最高额担保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4.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垫付宝是由原告推出的,由原告替买方会员(以下简称用户)向卖方会员(以下简称商户)垫付消费款,再由用户在还款日前偿还垫付款的服务,即垫付宝提供的是垫付消费款的服务。要享受垫付宝服务,首先要在垫付宝网站(网址××)注册成为垫付宝会员,注册成功后,原告会为会员分配唯一的垫付宝账户,并由会员本人设定登录密码。垫付宝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会员,其出于消费目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我们称之为用户,另一类会员是卖方会员,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我们称之为商户。由于垫付宝是为用户垫付消费款,故对用户规定了授信程序。用户注册成为会员后,要和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提供抵押财产,并签订授权书、担保函等,原告根据用户提供的财产情况,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并在其账户中形成账单日、还款日及授信额度等内容。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原告可以替用户垫付消费款给商户。垫付款项的方式是原告将与交易金额等额的垫付宝额度在扣除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垫付消费额的2%或2.4%)后,划拨到商户的垫付宝账户中,商户收到额度后,既可用额度到其他商户处消费,也可以选择向原告申请提现。对用户而言,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原告替其垫付消费款不计利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用户须依约在还款日前将垫付款项如数归还原告,如果逾期,须依照《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商户而言,原告依照《垫付宝交易协议》的约定,向其收取所垫付消费款一定比例(2%或2.4%)的服务费。本案被告即为垫付宝用户,原告替其垫付消费情况如下:2017年5月10日,在商户贵州定南青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处垫付消费款25000元。以上原告替被告垫付的消费款,被告未按时向原告还款,为此特起诉至法院。被告王忠禄未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出庭辨认原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富宝公司)推出为买方会员(以下简称用户)和卖方会员(以下简称商户)提供垫付消费款网上会员制服务平台。要享受垫付宝服务,首先要在垫付宝网站(网址××)注册成为垫付宝会员。被告王忠禄于2015年8月19日在垫付宝网站(网址××)上注册成为会员。同日,原告垫富宝公司作为甲方,被告王忠禄作为乙方,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约定:“1.乙方自愿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垫付宝网站(网址××,下称‘垫付宝’)注册成为会员,授权垫付宝网站按照乙方在网上的指令进行操作,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完全遵守本合约、垫付宝网站的各项规则及网页提示。……3.乙方知悉:垫付宝网站是甲方为会员推出的网上会员制服务平台,在会员间进行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时,甲方替垫付宝买方会员直接垫付消费款项支付给垫付宝卖方会员,买方会员按约定将垫付款定期归还甲方。4.甲方根据乙方向垫付宝网站所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乙方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该额度用于乙方到垫付宝会员处消费使用。乙方在垫付宝网站取得了会员资格并取得了授信额度,即领用了垫付宝(垫付卡)服务,乙方使用垫付宝账户内的信用额度进行消费,就对甲方负有偿还垫付款项的义务。……第一条总则1……5.垫付宝网站上发布的须乙方遵守的各项协议、规则、细则、条款中,‘垫付宝’指代甲方,‘会员’指代‘乙方’。……第三条乙方应还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授信资料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并视乙方的消费、还款情况的资信情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在会员期间进行商品或者服务时,乙方使用额度进行消费后,甲方替乙方垫付消费款项支付给垫付宝卖方会员,乙方按约定将垫付款定期归还甲方。1.乙方同意按照垫付宝网站上明确的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消费款项。2.乙方同意按照垫付宝网站上列明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服务费。3.乙方同意如乙方违约,甲方每扣留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一次,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4.乙方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和实现本合约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变卖费、追偿费等)。第四条还款及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垫付宝网站上乙方和甲方达成的其垫付宝账户账单日、还款日以及垫付宝网站上约定的时间、方式等核算账单,并按时足额还款,并遵守垫付宝网站发布的垫付宝还款规则。2.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消费款项及其他款项的,乙方须按欠款总额的10%向甲方交纳当月违约金,且乙方在未还清款项之前,每逾期1日须按欠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第六条其他……3.双方同意,因本合约所产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约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约一式两份,在安顺利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地汽运单位)签署,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如乙方需要纸质合约正本,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取得),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约有原告公章,被告王忠禄的签名及捺印。同日,被告王忠禄向原告垫富宝公司出具担保函(LS10):“为保证本人王忠禄(身份证号)能够切实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垫付卡领用合约》中的还款义务,本人自愿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贵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信息:车辆所有人王忠禄,车牌号贵A×××××,车架LFNFVXPX7D1E29106;因本人未按期足额偿还贵公司垫付款,贵公司可以扣留抵押物;每扣留抵押物一次,本人同意向贵公司交纳违约金10000元;且本人同意贵公司无须通知本人即可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受偿,该担保函有王忠禄的签字及捺印。2017年5月10日,原告垫富宝公司替被告王忠禄向商户贵州定南青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出垫付宝款项金额25000元,还款日为每月10日。现原告以被告不按时足额偿还垫付款为由,提出如前诉请。审理中,原告垫富宝公司自愿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以所欠垫付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6月11日起按年24%计算逾期违约金。同时查明:2017年3月7日,贵州定南青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垫付宝网站(网址××)上注册成为会员。上述事实有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担保函(LS10)》、垫付宝交易明细表、垫付宝会员王忠禄交易信息网页截图二份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垫富宝公司与被告王忠禄签订的《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2017年5月10日,原告垫富宝公司替被告王忠禄向商户贵州定南青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出垫付款25000元,在2017年6月10日还款日期到以后,被告王忠禄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原告请求被告王忠禄偿还所欠垫付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因为在2017年6月10日还款日到期之后,被告没有按时偿还垫付款,原告诉请被告王忠禄按照所欠垫付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6月11日起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低于合约中对违约金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没有其他被告对本案被告王忠禄进行担保,故原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诉请的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以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因为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并未实际产生,以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产生的金额,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忠禄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忠禄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垫付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1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垫付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5元,由被告王忠禄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王忠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顾然然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玉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