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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6民初5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何才明与邹红保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才明,邹红保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6民初542号原告:何才明,男,195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宜黄县。被告:邹红保,男,197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宜黄县。原告何才明(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邹红保(以下简称被告)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其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予以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才明的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何才明负担。审判员  邹文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吴惠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