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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5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胡某与彭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536号申请执行人:胡某被执行人:彭某关于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024民初75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由彭某支付胡某劳务款172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某已将案款172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彭某全部履行了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4民初7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邓洋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小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