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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25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曰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曰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2551号原告: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阳县。法定代表人:刘胜利,经理。被告:崔曰磊,男,汉族,住济阳县。原告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曰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已和解,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崔曰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崔曰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济南闻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于昌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书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