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382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董忠胜与王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忠胜,王文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706号申请执行人:董忠胜,男,1970年3月24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王文华,男,1977年3月3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董忠胜与王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董忠胜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382执70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鸥审判员  宋清江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金志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