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39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敏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武汉敏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3978号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8号101。法定代表人:邓伟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耀才,男,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该公司销售经理。特别授权。被告:武汉敏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口北大道滠口村汉北水晶城1,2栋1-3层1室。法定代表人:李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军,男,198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蔡甸区。该公司职员。一般授权。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敏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原告广州家实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守俊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梅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