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民初108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梅英与郭红萍、韦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梅英,郭红萍,韦晓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10849号原告:王梅英,女,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委托代理人:许莎莎,陈超丽,浙江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红萍,女,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委托代理人:楼文军,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韦晓荣,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本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梅英与被告郭红萍、韦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免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文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杜聪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