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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成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执167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成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津01民初86号民事判决。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天津市成业餐饮有限公司已经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北京上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款规定,本院(2016)津01民初8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