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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执4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铸怀、李三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7执429号申请人:李铸怀,男,汉族,1948年9月13日生,湖南省蓝山县人,住蓝山县洪观乡李德会村,公民身份号码:432927194809133414。被执行人:李三仔(又名李三崽、李三军),男,1970年11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嘉禾县人,住嘉禾县田心乡瑶冲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2826197011023015。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铸怀与被执行人李三崽交通肇事纠纷【(1989)刑一终字第63号刑事裁定】一案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9)刑一终字第63号刑事裁定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