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49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聊城市齐进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聊城市齐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02民初4965号原告:聊城市齐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聊郑路南1-3幢。法定代表人:孙艺玲,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龙山路23号。负责人:孙传鲲,总经理。原告聊城市齐进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4日按简易程序立案。案件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田秀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