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8601民初17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8601民初1771号之一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3号楼208室。诉讼代表人:陈梓荣,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东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628号一楼一区、二楼。法定代表人:张慧东,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青,上海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东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同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沙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柳佳?PAGE*MERGEFORMAT?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