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原告周当当与被告张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当当,张凤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81民初15号原告:周当当,男。被告:张凤英,女。原告周当当与被告张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周当当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当当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当当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周当当负担。审判长 黄 荣审判员 陈丽萍审判员 薛 丹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承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