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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81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原告周当当与被告张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当当,张凤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81民初15号原告:周当当,男。被告:张凤英,女。原告周当当与被告张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周当当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当当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当当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周当当负担。审判长 黄 荣审判员 陈丽萍审判员 薛 丹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承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