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6民初24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车家村村民委员会与吉林玛克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车家村村民委员会,吉林玛克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民初2499号原告: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车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1.2公里西侧。法定代表人:朱帅,系村长。被告:吉林玛克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036号。原告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车家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吉林玛克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补交诉讼费2088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已交诉讼费10000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闫雪莲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毕凯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