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5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立伟诉被执行人邱洪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立伟,邱洪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5执43号申请执行人:贾立伟,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邱洪晶,女,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执行人贾立伟诉被执行人邱洪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邱洪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立伟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贾立伟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景会审判员 于 海审判员 白 钢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诗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