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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5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立伟诉被执行人邱洪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立伟,邱洪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5执43号申请执行人:贾立伟,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邱洪晶,女,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执行人贾立伟诉被执行人邱洪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邱洪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立伟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贾立伟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景会审判员  于 海审判员  白 钢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诗语 来自: